Author Archives: Ka Leung Chan

香港政府濫用法例充公單車

May 3rd, 2017 | Posted by Ka Leung Chan in law | parking - (0 Comments)

單車泊在街上隨時會被政府充公

對很多想使用單車的巿民來說,現時其中一個最大的阻礙是沒有安全的泊車方案,因為單車泊在街上隨時會被政府充公。

即使單車泊在有「P」字的合法泊車位置,政府也會不時張貼通告,並且臨時取消合法泊車位,並在突然人為地變成被「違泊」的單車上貼出告示飭令「官地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該土地,限期到了就會來強行破壞單車鎖並偷走單車;而被接管的單車則成為政府財產,將不會發還,會暫存於地政處的倉庫,再交予政府物流服務署進行拍賣。

錯誤應用的法例

現時地政署是引用法例第28章6(1)條《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來充公單車:

「(1) 除第(2A)款另有規定外,如有並非根據許可證、撥地契據或撥地備忘錄而佔用未批租土地的情況出現,則當局可安排張貼通知,飭令在通知內指明的日期前停止佔用該土地,通知可張貼在下列一處或多處地方─ (由1979年第56號第3條修訂)

(a) 該土地上或附近;或

(b) 該土地上的任何財產或構築物上。」

這法例其實是用來處理佔用官地的僭建物等的情況,不是處理車輛的交通條例,是錯誤應用法例。

泊單車其實有法例免責辯護

而處理違例停泊車輛根本是有專為此制訂的的法例:第374C章 -《道路交通(泊車)規例》:

而第374C章第4條(5)已指明泊單車有以下免責辯護:

「但在有關違反第(4)(a)款規定的檢控程序中,如能證明停泊該車輛並無導致危險及實際阻礙,或相當無可能導致危險及實際阻礙,即為免責辯護。」

即是說,單車如泊在行人路、行人道、中央分道帶、路旁、路肩或交通安全島上,如無導致危險及實際阻礙,法例已經表明是「免責」的。

濫法充公單車:不公平、不環保、不公義

可見政府有法不依,濫用不相關的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法例來充公單車。再者,地政署充公私人財產(合法泊好的單車),其實已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條所規定須保障私有財產,知法犯法,實屬可恥!

汽車長時間違泊,汽車會被拖往汽車扣留中心,司機只要承擔拖車費用及罰款,總可取回汽車。可是單車被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而充公後,單車車主是完全沒有任何途徑取回單車,單車會當作廢鐵被送到單車墳場,等待於物流服務署拍賣會中以數十輛或百多輛一批當廢鐵出售,不單是對巿民不公平,更是把原本極有價值的東西變成垃圾,極不環保。

參考外國處理廢棄的單車的方法,可以針對明顯是已被遺棄的廢車(例如生鏽嚴重及車輪無氣等)來發出個別警告及處理,不用官僚地全部好車壞車用車閒車一律充公,做法擾民及不公平。

政府理應有責任創造單車友善環境,但卻往往反其道而行,巿區合法泊單車位是少得等於無,在巿區泊單車在路邊的巿民,在法理上雖有第374C章第4條(5) 路邊泊單車免責辯護,卻常受到地政署濫用法例充公單車的滋擾而投訴無門,公義何在!

被「違泊」的單車,被貼上了告示。

被「違泊」的單車,被貼上了告示。

單車墳場,photo credit : Slow-Mo Classic 慢騎主義 

 

地政署告示

第374C章 -《道路交通(泊車)規例》

4條:
(1) 除第(6)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在設有街道照明系統,而燈與燈之間相距不超過200米的街道上停泊車輛,惟停泊在泊車處則不在此限︰
但如在任何就違反本款而提出的法律程序中,經證明並獲法庭或裁判官信納該道路上設有街道照明系統,除非相反證明成立,否則該街道照明系統的街燈須推定為燈與燈之間相距不超過200米。
(2) 署長可按照附表1第6、7、8、9、10、11及12號圖形豎立或放置交通標誌或設置道路標記,以限制將任何道路作泊車之用。
(3) 除第(6)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
  (a) 在任何道路上停泊車輛而違反按照第(2)款規定所豎立或放置的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
  (b) 停泊車輛而造成阻礙。
(4) 除第(6)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停泊車輛─
  (a) 在行人路、行人道、中央分道帶、路旁、路肩或交通安全島上;
  (b) 以致阻礙車輛出入毗連車路的處所;或
  (c) 以致阻礙從車路到消防龍頭的通道。
(5) 任何人違反第(1)、(3)或(4)款,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
但在有關違反第(4)(a)款規定的檢控程序中,如能證明停泊該車輛並無導致危險及實際阻礙,或相當無可能導致危險及實際阻礙,即為免責辯護。
(6) 第(1)、(3)及(4)款不適用於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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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香港鐵路附例》檢討加入拆除車轆的要求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將於2017年4月28日討論《香港鐵路附例》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的檢討,當中包括有關單車的條文,港鐵建議在附例將有關禁止攜帶單車的條文剔除,但會列明禁止騎單車,我們支持這一修訂,因為這是以前鐵路建在地面,人們可以輕易進入路軌範圍那個九廣鐵路時代遺留下來的法律,針對汽車等交通工具或牛羊等蓄牧進入或橫越路軌而設,明顯這法例已經過時,是時候去修改了。
但另一方面,立法會文件立法會CB(4)890/16-17(07)號文件)卻說:「現時,附例第4A條列明任何人不得將單車帶過鐵路處所。有意見指港鐵應放寬附例,允許乘客攜帶單車乘搭港鐵。有鑒於港鐵是一個使用率非常高的鐵路系統,港鐵公司希望在回應這些訴求的同時,避免影響其他乘客。現時,乘客可以攜帶一輛摺合或拆除一個車輪的單車乘搭港鐵。此安排已經施行了一段時間,行之有效。港鐵公司希望以此安排為基礎,就攜帶單車制定明確的指引及規定,因此建議從附例第4A條中剔除禁止攜帶單車的字眼,並同時將攜帶單車的指引及規定清楚列載於根據附例所制訂的「運載條件」當中。同時,港鐵公司建議在附例中增加禁止騎單車的條文,以確保乘客安全。」
意思即是說,要把拆除一個車輪的單車才可以乘搭港鐵這一無理的要求寫入「運載條件」當中,這是十分的不合情理,我們表示反對。

不應拆轆的原因:

1拆轆後需要照顧多一件行李,帶來不便。
2拆轆比不拆除轆危險,車轆可能脫手而掉進路軌或掉落樓梯。
3拆轆後前叉可能會刺到其他人。
4拆轆過程不方便及浪費時間及阻礙他人
5拆轆後單車的制動也失效,影響對單車的控制,只有後轆的單車也難以操縱
6有些單車的車轆不能輕易拆卸
7拆轆後前叉容易受損
8完整的單車只是一件有轆的行李,可以安全及方便地上港鐵,為什麼要拆轆?

拆轆的唯一原因

1滿足港鐵的不合理要求

 

為什麼要讓完整的單車無障礙上鐵路?

1這是對所有人最安全的安排
2這是最方便及對所有人影響最少的做法
3這是國際普遍的做法(香港這要拆轆的要求是世上罕見的)
4鼓勵及推動環保交通是公共交通運輸營運者對城巿的責任,不是對少數單車運動愛好者的恩澤
5拆轆只會為自己及他人帶來不便,對減少佔用車箱空間也沒有幫助

 

為防止在月台踩單車,就要所有人拆轆?不是歧視是什麼?

有人說港鐵是為了防止在月台踩單車而要單友拆轆;其實港鐵如果真的是為防止在月台踩單車,只要針對在月台踩的人立法執法就行了,不應假設所有人都是不可信任的,都一定會在月台踩的,港鐵當所有單車人士都是不懂事的頑童嗎?這不是歧視是什麼?按港鐵這邏輯,因為曾有人在月台大便,是否要所有人入閘前必先去洗手間清一清才可入閘;曾有人在月台跑步就要所有人綁起雙腳?不過港鐵在不同場合不同時間都曾提出不同要拆轆的理由,曾經提出過的理由包括是為了要乎合鐵路附例中對行李的尺碼長度不得超過130厘米的規定,也有說是為要防止人在月台踩單車的理由等,可見港鐵根本是為「要你拆」而隨便找一個理由(藉口?),真正目的是「不鼓勵」單車入閘。
而現有檢討建議會包括禁止騎單車的條文,已足以解決安全問題,無須要求拆轆來防止在月台踩單車。

港鐵車箱擠迫,拆轆佔用更少地方?

一架完整的單車,比一個無前轆的單車加一個車轆,哪一個佔用更少地方?我用一輛700c車輪的單車作實際量度,比較拆轆前及拆轆後之佔用車箱地面面積,結果竟然是一樣!(請參下圖)而拆轆只能減短單車的長度最多大約34cm(視乎車輪大小),但是卻使單車跛了腳,並且多了一個車輪要照顧!拆轆後單車的制動也會失效,影響對單車的控制,更不方便。拆轆後的單車也可能不能用單車腳架站立起來,更難處理。完整的單車在安全及方便等各方面都完勝拆轆後之跛腳單車,所以說拆轆後能減少對其他乘客之影響其實並無理據,而且適得其反。
解決單車進入擠迫車箱影響其他乘客的方法,可以考慮在車箱內劃出單車專用區並設單車架,也可以教育巿民互相禮讓,車箱太擠迫就不要強行進入等更合情理的方法。

*香港鐵路條例(第556B章)第4A條現有條文是這樣:「除藉由港鐵公司或代表港鐵公司根據本條所發布的告示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時間通過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亦不得企圖在任何時間將任何汽車、單車、電單車或其他類似的運輸工具,或任何手推車、獨輪、雙輪或多輪推車或類似的運輸工具,或任何東西(包括動物)帶過、傳過、駛過或引領其橫過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任何人連同任何運輸工具、動物或其他東西穿過任何閘、門、圍鏈或欄障後,須盡快將其關上或重新拴緊。」

相關文章:

主動拆前輪爭取單車無障礙政策?Actively giving in to wheel removal requirement?

上星期本會應邀派出代表出席由拜客廣州主辦的「第二屆中國自行車生態大會」,而作為其中一位嘉賓講者,我卻是抱持著去觀摩學習的心態前往。
大會2016年11月19及20日一連兩日在深圳舉行,標榜著「自行車交通的一切都在這裏!」。而內容果然十分豐富,嘉賓講者都很有份量並來自中國各地,也有台灣及國外的嘉賓講員,大會主要是探討如何在中國推行「單車友好」。
今年的其中一個較突出的主題就是公共單車/共享單車;中國作為世界上其中最早引入公共單車系統 (杭州早在2008年開始引入,比巴黎只遲了一年,而且發展相當成熟)及擁有最多公共單車系統的國家,在公共單車的建設上可以說是非常先進及有經驗,所以當討論到公共單車的議題時,可以有很多的實質的材料。當大家都一窩蜂地用智能手機去找摩拜(Mobike)及滴滴(Ofo)時,看來「無樁」的共享單車成為中國單車發展的一個新力軍,究竟「有樁」的公共單車還是「無樁」的共享單車哪樣更加適合中國的城市呢?而「有樁」的公共單車及「無樁」的共享單車的比較也就成了一個有趣的話題。

討論之餘,我在深圳的街頭就同時看到了三款的公共單車/共享單車,有傳統的「有樁」公共單車Funbike 以及新興的摩拜(Mobike)及滴滴(Ofo)單車。看來,和世界許多地方一樣,看來公共單車在中國的發展正帶來更多人回歸用單車代步。
希望有一日香港也能有公共單車讓市民可以使用作交通工具,而不只是好像西九的Smartbike一樣被限制於消閒康樂繞圈之用。低碳騎行者(Eco-Riders HK)前的調查發現,處理自己單車的不方便及沒有地方泊車是阻礙很多人用單車代步的主因之一,而共享單車正好能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正如世界各地一樣,如果香港也有共享單車,市民自然就會去使用。只要配合城巿中單車徑/單車行車線的網絡建設,單車作為城市交通系統的一部分是指日可待。

 

摩拜單車(Mobike)

Ofo 滴滴

公共單車(Funbikes)

單車團體過去多次要求開放巿區禁止單車的關鍵路段,而今日在運輸署與單車團體的會議上,討論了由顧問公司(Atkins)做的有關BPZ(Bike Prohibition Zone)的「檢討」(現有單車限制區檢討Review of Existing Bicycle Prohibition Zones)(下稱「檢討」),而香港單車同盟的專業工程師做了十分詳盡及有力的回應,指出整個Atkins研究的方法及錯誤引用的圖表資料,充滿了誤導。例如引用的澳洲指引(Austroad Guide)其中一個圖表,原本是關於設計單車徑時,上斜坡度及長度對踩單車的「舒適度」的影響,和「安全」及「禁止」單車完全無關,但「檢討」卻是誤用來作為禁止單車的根據。又例如以高車速及車流作為單車「不適合與一般車輛混合」的理據,但其實真相是圖表原本是表示應該如何選擇最適當的單車基建,(是否適合建單車徑?還是單車行車線道?還是和汽車共用同一路面?)如果車速高及車流大,最好就是為巿民提供單車徑,和禁止單車剛好是相反的意思,但這「檢討」卻說成是禁止單車的理據,與其說這是誤導,甚至也可以說是「失實」。

而如果「檢討」真正落實,香港所有現時禁止單車的路段將會繼續被禁止,這將無助推動單車友善城巿,反而是以錯誤的方法為禁止單車捏造出看似合理的根據。

另外,「檢討」會咨詢其他所謂持分者例如區議會及汽車、的士等團體對單車限制區檢討的意見,這也是多此一舉及只會製造問題。由幾時開始,單車限制要咨詢汽車團體?又是否考慮設立小巴禁區、的士禁區時也要咨詢單車團體?

香港單車同盟建議在考慮單車在馬路的使用時,應該仿傚各國的單車友善做法,明確肯定現時單車的路權,香港所有道路也應允許騎單車(除高速公路,並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指定的隧道),而如果在某些位置需要禁止單車行駛,必需要提出給公眾每個禁止的合理理由。

橋樑和地下通道是重要的交通連接,本身並沒有必然的危險性。在大多數情況及默認情況下,應該開放給所有交通。而任何的約束也應該考慮到單車的正常駛用。
參考:「現有單車限制區檢討Review of Existing Bicycle Prohibition Zones」
詳細回應:Cycling is Permitted Feedback on Atkins Study by HKCAll

青衣南橋(葵青路)踩單車相片由慢騎主義提供

2016年1月30日(六)的 「Critical Mass Ride 單車臨界量騎行」路線是直接經青衣南橋(葵青路)騎車由九龍往返 「青衣」,而慢騎主義也參加了活動,並且在其面書頁上貼出了相片及感想,引起了網民熱烈的討論,而明報也有報導這件事。
網民的討論有贊成有反對、有支持也有好言相勸,惡意的也不少,而綜合對青衣南橋踩單車引發的討論,當中留言不乏對巿區踩單車的誤解,現嘗試簡單回應其中一些謬誤以拋磚引玉:

1. 以為青衣南橋(葵青路)是高速公路,踩單車是犯法

回應:其實青衣南橋(葵青路)不是高速公路也完全合法。這只是一條橋,而且是絕對合法給單車使用的,也是單車踩出入青衣至九龍的唯一合法路線,所以也是合理地使用的。據知「單車臨界量騎行」也有向有關方面查證青衣南橋(葵青路)踩單車是否合法,出發前已得到警方電郵回應肯定踩單車路線是合法。

2. 以為即使合法,馬路上跟本就不應該踩單車,因為好危險

回應:其實只要道路使用者互相尊重,大家都守規則,單車在公路/馬路上行駛不是特別危險的。日日都有好多人踩青公、界限街、彌敦道、英皇道,其實好安全, 造成危險的不是道路(路面有坑洞另計),是道路使用者本身,尤其是駕駛態度不好的人。青衣橋同一方向有二至三條行車線,單車在慢線,其他汽車在二或三線, 各有各行各自的行車線,只要司機都守法安全超車,有什麼危險?其實比設計差勁的單車徑更加安全。
各位可以看一看在馬路上和汽車一樣佔用行車線踩單車的這段影片https://youtu.be/GUqZ8pR0od0)自己判斷一下是否真如想像中非常危險?又是否如許多人想當然的以為單車會阻礙交通?
我的觀察是:
1.踩單車行大馬路比好多人想像中安全;
2.單車佔用行車線一點也不會阻礙交通;
3.踩單車其實好快捷。(單車平均速度約25km/h,片段中土瓜灣去觀塘只需不足16分鐘。)

3. 以為在馬路踩單車是為了自我娛樂的自私玩命行為

回應:其實城巿中有很多很多人是以單車作代步工具,不是玩具(當然踩單車返工比逼地鐵有趣得多),也不是休憩運動(當然踩單車返工是很好的運動),也有不 少人是為了環保而選擇踩單車而不用汽車;單車的功能廣大,不可把所有踩單車的人定型為某一種類自我娛樂的人。有些人以為自己汽車又快又硬,不顧其他道路使 用者而開快車的人,是否自私?有些人以為有錢買電油,日日一個人無實際需要而駕駛高污染高碳排放的汽車發出高噪音,浪費能源,污染環境,佔用寶貴城巿空 間,這又是否自私?踩單車代步其實可以好偉大,是愛護這個地球的實際行動。

4. 以為在馬路踩單車會阻慢交通

回應:單車只不過是一輛極速有限的車輛(其實單車一點也不慢,巿區汽車平均車速20多公里,部分主要道路(如德輔道西)在平日早上繁忙時間的行車速度約為每小時10公里甚至更慢,單車其實比汽車更快),塞車的元凶是汽車太多,完全和單車無關,這個另外有文章:
請看「單車阻慢交通嗎?
及:「單車 v 跑步 v私家車」點對點全港首試實驗

5. 以為汽車有交車輛牌照費、有買保險,單車無,所以不應用馬路

回應:汽車的牌照費不是路權費,是按照車輛汽缸容量而訂定的,相信是按照對環境的破壞而收的費用,單車汽缸容量等於零,更有助保護環境,收什麼費呢?反而 要補貼放棄駕駛而以單車代步人仕就對了。第三者保險是為使用車輛時的疏忽而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毀所須承擔法律上之賠償責任,很明顯,因為汽車可以是殺 人工具,隨時能引致其他人傷亡,所以要為第三者買保險,預備汽車撞傷人撞死人時可以有得賠,因為隨時能引致其他人傷亡,所以要學車考牌才可以駕駛(香港每 年交通意外死大約超過100人,傷20000人都是被有牌的司機所殺傷的,證明有牌不等於安全,態度更重要),以單車對其他人的安全性,以單車對環境的好 處,在世界各地踩單車也不用第三者保險及執照,更不用牌費可以說是理所當然。
想起外國人有句說話”You own a car, not the road.”
回應了這麼多,大家看到問題(problems)了嗎?問題是太多汽車,問題是汽車主導的思想,問題是部分駕駛者的駕駛態度。
單車在馬路上不單止不是問題,而且是解決問題的方法(solution),全世界都以單車為城巿問題的解決方法之一,香港人還在討論呢D?

香港城市單車騎行問卷調查

你好!我們是賽馬會低碳創聚的單車創新小組,宗旨為推廣香港單車騎行,成員由香港單車同盟3+1單車同學會及幾位單車愛好者組成。

單車有著隨騎即行、靈活、環保低碳、佔用路面空間少等優點,在其他國家,如荷蘭、德國、美國紐約等大行其道,同時亦有以單車代替公共交通的趨勢。

 

我們希望透過這份問卷收集香港居民對於巿區騎行的看法及意見,同時召集更多有心人關注城市單車騎行相關議題。以下請你用3分鐘時間完成問卷,讓我們了解並分析騎行人士的看法及意見。

Questionnaire on Cycling in Hong Kong

Hi! We are a bike InnoTeam from the Jockey Club CarbonCare Open Innovation Lab (JCCOIL) formed by Hong Kong Cycling Alliance (HKCAll), 3+1 Cycling Group and cycling enthusiasts.

Bike has the merit of hop-and-ride, high manoeuvrability, environmental friendly, use less road space, and more. There is a trend for countries and cities like the Netherlands, Germany and New York to replace public transport by cycling.

 

We hope to collect views and opinions from you all who residents in Hong Kong on cycling in urban area. Meanwhile, we would like to call for attention from public on this topic. This questionnaire will take you about 3 minutes to complete, we will use such data collected for our analysis on cyclists views and opinions.

 

中文版

https://goo.gl/3qr04x

 

English version

https://goo.gl/ghQIbt

最近紐約巿交通當局於2014年9月發表了一個報告,證明了在巿區建單車徑/單車行車線有助減少汽車行車時間,在巿區鼓勵用單車實際上方便了駕駛人仕。

香港交通諮詢委員會也於12月30日向運輸及房屋局提交了《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研究報告》http://www.thb.gov.hk/tc/boards/transport/land/Full-Chi_C_cover.pdf(下簡稱《報告》),《報告》的第三章是有關現時處理道路交通擠塞的措施,其中3.4.5段:「有些人提倡以單車替代機動交通工具。儘管騎單車有環保效益,但本港市區道路普遍擠迫和繁忙,加上上落客貨活動頻繁,實在難以在不影響交通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在市區騰出合適地方興建單車徑。在行車道上騎踏單車的人士,亦會較容易因交通意外而受傷。2013年間,便有超過1 000宗涉及單車在行車道上發生的交通意外。因此,政府一般不鼓勵市民在市區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相對於市區,交通流量密度較低的新市鎮或新發展區,較有條件讓單車作短途代步。就此,政府一直致力在新市鎮及新發展區締造「單車友善環境」,通過發展新的單車徑網絡和改善現有單車徑及單車停泊設施等,讓市民可以單車作短途代步或康樂用途。

以上的文字當然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政府反對單車作巿區交通的藉口,但作為一個研究交通擠塞的報告,當全世界各大小城巿大力推動單車特別是公共單車系統以協助解決交通擠塞問題,這報告竟然對單車解決交通擠塞的貢獻隻字不提,只引述政府的立場,口徑完全一致,而整個報告完全忽視如何發展單車這可持續的交通工具,本同盟對於這報告明顯的遺漏十分失望。

《報告》另一處有提及單車的地方,是:「4.6.13 泊車轉乘設施亦可提供予單車使用者,鼓勵他們接駁公共交通。工作小組知悉政府一直在新市鎮及新發展區的公共運輸交滙處和港鐵站附近提供單車泊位。小組建議政府在可行的情況下繼續加強這方面的工作。」這也是政府的老生常談,但卻是做得很少,其實不單在新市鎮及新發展區單車泊位不足,巿區跟本連合法單車泊位也是極之罕有或者欠奉。

而《報告》中應該提及單車的地方卻總是忽略了單車的存在,在4.3的問卷中問到巿民是否贊成政府給予某些交通工具優先使用道路權利,單車在問卷中被完全忽略,問卷未開始已經否定了單車是交通工具之一,這與單車在香港是合法交通工具的現況完全不乎,連在道路使用權的問卷問一下單車也好像是個禁忌似的,這是什麼交通報告?!是政府預設了否定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框架下的報告?報告對應用單車在可持續交通的期盼也完全沒有,可說連「袋住先」也說不上。單車作交通工具不單是「單車界」的事,是關乎城巿可持續發展的事,交通擠塞正為城巿的可持續性響起了警號,為何仍不向單車這最有效卻最可持續的交通工具找答案呢?
《報告》的結論指出:「香港是世界級的城市,一直竭力維持和提升競爭力。交通便利與否和空氣質素是兩項重要而相關的指標,用以界定一個城市是否適宜居住和具吸引力。因此,工作小組籲請社會各界人士齊心協力解決道路交通擠塞,維持香港的競爭力。」試問世界上有什麼交通工具比單車更便利並且對空氣質素最有益?

最後,可能有人以為單車在馬路上會阻礙汽車,甚至使塞車情況惡化,香港單車同盟曾經有一篇文章單車阻慢交通嗎?Are bicycles slowing down traffic?)作出了分析,也值得大家參考。
其實汽車才是塞車的原因,而政府在路面交通上以汽車主導,並以滿足駕駛人仕的需求為己任,處處為駕駛人仕著想解決問題,為保持汽車駕駛暢順及方便而用盡資源增加汽車可用的路面及便利,變相鼓勵使用私家車,這才是真正容讓塞車及廢氣破壞這城巿的主因。

「香港單車同盟」最近應「健康空氣行動」(www.hongkongcan.org)的邀請,在深水埗一所中學教授踩單車知識及技巧。

在課程中我們教授了操控單車的基本技巧,及在一般馬路上踩單車的要點,同學學到了留意周遭環境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動向,在馬路上踩單車的基本位置,轉變行車線、如何應付路口等等知識及在模擬的道路環境中練習。

這類應用單車的訓練有助加強巿民日常運用單車的知識、信心及加強安全意識;而香港單車同盟很樂意分享我們的經驗讓更多人能享受單車的好處!

Martin Turner 正講解踩單車的知識↓

 

 

 

 

 

 

 

 

 

 

 

 

練習↓

 

 

 

 

 

 

 

 

 

 

 

 

一堂時間,由完全唔識學到識↓

幾個月之前本網站做了一個有關日本單車友善的圖片報導,而日本京都在最近一次的單車友善排名全球第二,相信日本京都一定有值得觀摩及取經之處;筆者最近就親身體驗了在京都踩單車的情況,讓我報導一下:

 

京都有好幾家出租單車的公司,我用的這家叫Kyoto Eco Trip,能說一口流利英語的員工Ayako非常細心協助我們及講解在京都踩單車要注意的事情。背後的是電力輔助單車,在京都也見到不少人使用↓

 

 

 

 

 

 

 

 

 

 

 

 

 

 

 

 

 

 

 

 

在日本(包括京都),在行人路上踩單車是合法及一貫的做法,而我所看到的單車徑/專用道,都在行人路上,(攝於五条通)↓

 

 

 

 

 

 

 

 

 

 

 

 

 

而路上無專用單車徑時,踩單車的人就和行人共享空間。↓

 

 

 

 

 

 

 

 

 

 

 

 

 

 

 

 

 

 

 

 

 

停泊單車的情況

路旁、大廈、商店及住宅都不難發現單車停泊設施↓

 

 

 

 

 

 

 

 

 

 

 

 

 

商廈外的單車停泊設施↓

 

 

 

 

 

 

 

 

 

 

 

 

 

住宅單車停泊設施↓

 

 

 

 

 

 

 

 

 

 

 

 

 

 

 

 

 

 

 

 

 

 

 

 

 

 

 

 

而把單車隨便停在路邊,單車有可能被移走,車主要前往指定的地點交罰款2300日元取回單車。↓

 

 

 

 

 

 

 

 

 

 

 

 

 

 

 

 

 

 

 

 

 

 

 

 

 

 

 

 

放在違規停泊單車上的提示↓

 

 

 

 

 

 

 

 

 

 

 

 

 

 

 

 

 

 

 

 

 

 

 

 

 

 

 

 

除了可以在行人路及單車徑踏,還可以選擇在馬路上踏單車。↓

 

 

 

 

 

 

 

 

 

 

 

 

 

公共單車

京都巿的公共單車,租金500日元2小時,1000日元24小時↓

 

 

 

 

 

 

 

 

 

 

 

 

 

 

 

 

 

 

 

 

 

 

 

 

 

 

 

 

總的來說,京都雖然是汽車主導馬路的城巿,但因為有深厚的單車文化,及對使用單車者的尊重,並且讓單車可以和行人共享行人路,以致巿民可以方便及安全地用單車代步,在京都很常見到一般巿民、學生、長者、婦女使用單車代步,相反,穿著單車衣載頭盔的單車運動愛好者卻不常見到。

最近無線電視明珠台製作了一個有關京都單車文化的節目,值得一看:

http://mytv.tvb.com/news/pearlreport/193520

 

 

 

 

 

 

 

 日本人可以做的事;香港人卻不可以!!!

What Japanese can, Hong Kongers cannot!

 

 

 

 

 

 

 

 

 

 

 

 

 

 

 

 

 

 

 

 

 

 

 

 

 

 

 

 

 

 

 

 

 

 

 

 

 

 

 

 

 

 

 

 

 

 

 

 

 

 

 

 

⇑在行人路踩單車;在香港會被檢控!

 

 

 

 

 

 

 

 

 

 

 

 

 

⇑用單車載小孩子;在香港會被檢控!「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不得運載─(a) 任何其他人」第374G章51條第(3)款

 

 

 

 

 

 

 

 

 

 

 

 

 

⇑踩電力協助單車;在香港會被檢控!

 

 

 

 

 

 

 

 

 

 

 

 

 

 

 

 

 

 

 

 

 

 

 

 

 

 

⇑把單車泊在有人看管的收費單車停車場;香港並無此設施!

 

 

 

 

 

 

 

 

 

 

 

 

 

⇑把單車泊在街上收費停泊處;香港並無此設施!

 

 

 

 

 

 

 

 

 

 

 

 

 

⇑把單車隨便泊在街上只需用一個很簡單的鎖具;在香港單車很快會被偷去!

 

 

 

 

 

 

 

 

 

 

 

 

 

 

 

 

 

 

 

 

 

 

 

 

 

 

 

 

⇑在公園裡踩單車和行人共享空間;在香港會被檢控!

 

 

 

 

 

 

 

 

 

 

 

 

 

 

 

 

 

 

 

 

 

 

 

 

 

 

 

 

 

 

 

 

 

 

 

 

 

 

 

 

⇑把單車合法泊在街上收費停泊處不怕被政府充公,政府只會針對非法泊車個別行動,不會影響其他合法停泊的單車;相片中紙條的意思是: 「(不當地停泊單車)已經對其他客戶造成滋擾,請正確地停泊單車」;在香港即使泊在合法單車位也有可能在政府的清理行動中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