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踩單車的第三種模式 The 3rd Style to Ride

April 6th, 2014 | Posted by Ka Leung Chan in advocacy | bike safety | general cycling | law

馬路上踩單車的第三種模式

taking the l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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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上踩單車的三種模式

在馬路上騎行大致可分類為三種模式:「行人模式」(pedestrian style),「靠邊模式」(hugging-the-kerb style),「車輛模式」(vehicular style);第一種模式「行人模式」就是不行馬路,即使行馬路也無視交通規則;第二種「靠邊模式」就是在馬路踩但卻儘量貼近馬路邊,基本上避開成為路上車流的一部分,讓出行車線給其他車輛。

建議用「車輛模式」

在大部分情況下,建議以第三種方式騎單車,即車輛模式(vehicular style, 也可稱為bicycle driving, vehicular cycling),簡單來說是把單車作為和其他車輛一樣的方式行駛並跟隨道路上共通的法則及語言;

原因一. 這是較安全的做法;因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用同一套道路規則及道路語言,大家知道如何配合;另外,路邊的危險也較多,例如溝渠,突然打開的車門,忽然有行人踏出馬路等…避開路邊能減少這類危險。

原因二. 這是完全配合法例的做法;如果單車人仕沒有充分行駛路權,例如縮在馬路邊行駛,萬一有汽車巴士等埋站上落客或者在同一行車線超越時發生意外,法庭及警方未必會同情主動讓出行車線路權的單車人仕,單車人仕自然吃虧。

近來運輸署的宣傳片(例如李慧詩那個「騎單車 安全才是第一」http://youtu.be/xPoWHkAg0Lo)也說單車和其他車輛有同等路權,而按多方車友的經驗,現時警方交通部也不會就單車佔用慢線有任何質疑。而道路安全議會也已經於2012年3月出版的刊物更新了騎單車的建議,並且已經上載於運輸署網頁:(http://www.td.gov.hk/filemanager/en/content_4552/web_221201433_leaflet_a.pdf)「在狹窄的行車(線)道(相信這包括香港大部分的行車(線)道,因為香港大部分的行車(線)道也是狹窄得不足夠讓單車及其他車輛安全並排行駛的)或轉彎時,宜駛在行車(線)道的中央以策安全

車輛模式(vehicular style)的其中一個具體實施,就是在行車線的中間行駛佔用行車線,原因之一是要讓其他車輛清楚看到單車,原因之二是鼓勵其他較快的車輛使用另一行車線超越單車,以保持安全距離,可以看這影片「在行車線的哪一處踏單車才安全?(2分鐘版)」(http://youtu.be/w3RXZm7539A)就會清楚。

法庭會同意單車駛在行車線中間嗎?

如果被其他汽車危及安全,是絕對應該交由警方跟進。不要自我以為忍氣吞聲或者放人一馬就無事,今次自己無受傷,下次可能是另一位車友的生命受害,為道路安全一定要盡公民責任交警方跟進。

在此讓大家參考以下的案例:

後鏡頭http://youtu.be/IRRrRH6q-Sk及前鏡頭http://youtu.be/SHGsjRTlNlI

片段中的巴士司機已經被定罪不小心駕駛,被扣分並罰款。原因是他入侵了單車的行車線,判決書中定罪原因是:「被告轉線時未有足夠安全考慮給單車使用者,單車使用者作為一個道路使用者,當時在左一線有使用的優先權,事件中可以看到切線太急,而導致單車使用者感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被迫收慢及扭軚,所以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留意判詞中肯定了騎單車人士作為一個道路使用者,在所佔用的行車線有使用的優先權,所以鼓勵大家車友為大家安全要佔用行車線。

佔用行車線會阻慢交通?

可能有單車友及其他人士認為單車佔用行車線會阻慢交通,其實在大部分情形下,反而是其他汽車擠塞阻慢了單車!而真正阻礙交通的是其他車輛、工程、欠佳的道路設計及交通燈(有關這方面的討論請看:https://hkcyclingalliance.org/are-bicycles-slowing-down-traffic),當然,如果真的是有長長車龍跟在後面,還是互相禮讓,安全情形下停靠在一邊先讓後車經過為佳。

所以結論是:不要因為怕在行車道中央騎單車而恆常貼近路邊行駛,反而危害自己及其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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