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香港鐵路附例》加入拆除車轆的要求 No to wheel-off in MTRC by-law review

April 25th, 2017 | Posted by Ka Leung Chan in cycling and public transport | general cycling |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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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香港鐵路附例》檢討加入拆除車轆的要求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將於2017年4月28日討論《香港鐵路附例》及《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的檢討,當中包括有關單車的條文,港鐵建議在附例將有關禁止攜帶單車的條文剔除,但會列明禁止騎單車,我們支持這一修訂,因為這是以前鐵路建在地面,人們可以輕易進入路軌範圍那個九廣鐵路時代遺留下來的法律,針對汽車等交通工具或牛羊等蓄牧進入或橫越路軌而設,明顯這法例已經過時,是時候去修改了。
但另一方面,立法會文件立法會CB(4)890/16-17(07)號文件)卻說:「現時,附例第4A條列明任何人不得將單車帶過鐵路處所。有意見指港鐵應放寬附例,允許乘客攜帶單車乘搭港鐵。有鑒於港鐵是一個使用率非常高的鐵路系統,港鐵公司希望在回應這些訴求的同時,避免影響其他乘客。現時,乘客可以攜帶一輛摺合或拆除一個車輪的單車乘搭港鐵。此安排已經施行了一段時間,行之有效。港鐵公司希望以此安排為基礎,就攜帶單車制定明確的指引及規定,因此建議從附例第4A條中剔除禁止攜帶單車的字眼,並同時將攜帶單車的指引及規定清楚列載於根據附例所制訂的「運載條件」當中。同時,港鐵公司建議在附例中增加禁止騎單車的條文,以確保乘客安全。」
意思即是說,要把拆除一個車輪的單車才可以乘搭港鐵這一無理的要求寫入「運載條件」當中,這是十分的不合情理,我們表示反對。

不應拆轆的原因:

1拆轆後需要照顧多一件行李,帶來不便。
2拆轆比不拆除轆危險,車轆可能脫手而掉進路軌或掉落樓梯。
3拆轆後前叉可能會刺到其他人。
4拆轆過程不方便及浪費時間及阻礙他人
5拆轆後單車的制動也失效,影響對單車的控制,只有後轆的單車也難以操縱
6有些單車的車轆不能輕易拆卸
7拆轆後前叉容易受損
8完整的單車只是一件有轆的行李,可以安全及方便地上港鐵,為什麼要拆轆?

拆轆的唯一原因

1滿足港鐵的不合理要求

 

為什麼要讓完整的單車無障礙上鐵路?

1這是對所有人最安全的安排
2這是最方便及對所有人影響最少的做法
3這是國際普遍的做法(香港這要拆轆的要求是世上罕見的)
4鼓勵及推動環保交通是公共交通運輸營運者對城巿的責任,不是對少數單車運動愛好者的恩澤
5拆轆只會為自己及他人帶來不便,對減少佔用車箱空間也沒有幫助

 

為防止在月台踩單車,就要所有人拆轆?不是歧視是什麼?

有人說港鐵是為了防止在月台踩單車而要單友拆轆;其實港鐵如果真的是為防止在月台踩單車,只要針對在月台踩的人立法執法就行了,不應假設所有人都是不可信任的,都一定會在月台踩的,港鐵當所有單車人士都是不懂事的頑童嗎?這不是歧視是什麼?按港鐵這邏輯,因為曾有人在月台大便,是否要所有人入閘前必先去洗手間清一清才可入閘;曾有人在月台跑步就要所有人綁起雙腳?不過港鐵在不同場合不同時間都曾提出不同要拆轆的理由,曾經提出過的理由包括是為了要乎合鐵路附例中對行李的尺碼長度不得超過130厘米的規定,也有說是為要防止人在月台踩單車的理由等,可見港鐵根本是為「要你拆」而隨便找一個理由(藉口?),真正目的是「不鼓勵」單車入閘。
而現有檢討建議會包括禁止騎單車的條文,已足以解決安全問題,無須要求拆轆來防止在月台踩單車。

港鐵車箱擠迫,拆轆佔用更少地方?

一架完整的單車,比一個無前轆的單車加一個車轆,哪一個佔用更少地方?我用一輛700c車輪的單車作實際量度,比較拆轆前及拆轆後之佔用車箱地面面積,結果竟然是一樣!(請參下圖)而拆轆只能減短單車的長度最多大約34cm(視乎車輪大小),但是卻使單車跛了腳,並且多了一個車輪要照顧!拆轆後單車的制動也會失效,影響對單車的控制,更不方便。拆轆後的單車也可能不能用單車腳架站立起來,更難處理。完整的單車在安全及方便等各方面都完勝拆轆後之跛腳單車,所以說拆轆後能減少對其他乘客之影響其實並無理據,而且適得其反。
解決單車進入擠迫車箱影響其他乘客的方法,可以考慮在車箱內劃出單車專用區並設單車架,也可以教育巿民互相禮讓,車箱太擠迫就不要強行進入等更合情理的方法。

*香港鐵路條例(第556B章)第4A條現有條文是這樣:「除藉由港鐵公司或代表港鐵公司根據本條所發布的告示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時間通過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亦不得企圖在任何時間將任何汽車、單車、電單車或其他類似的運輸工具,或任何手推車、獨輪、雙輪或多輪推車或類似的運輸工具,或任何東西(包括動物)帶過、傳過、駛過或引領其橫過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任何人連同任何運輸工具、動物或其他東西穿過任何閘、門、圍鏈或欄障後,須盡快將其關上或重新拴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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