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Archives: Ka Leung Chan

Asking for roll-on roll-off bike carriage by actively giving in to wheel removal requirement?

在帶單車上港鐵應否主動拆轆這議題上,有一種在單車友中流傳的講法是這樣的:「如果人人帶單車上港鐵都乖乖地主動拆轆的話,對爭取港鐵進一步容許帶單車不用拆轆有幫助」,「單車能拆轆上港鐵是單車團體努力爭取的成果,如果車友不拆轆港鐵就會禁止單車上港鐵」,因而有個別單友對一些因種種原因不自動自覺拆轆的單車人士不滿,甚至貼出其照片群起公審之,視他們為危害港鐵容許帶單車這措施的罪人。

主動拆轆對爭取港鐵進一步容許帶單車不用拆轆有幫助?

第一,港鐵公司從來未曾在任何渠道表示、明示或暗示過如果單車友都做到自動自覺拆轆,就會考慮讓單車可以不用拆轆上列車;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第二,「自動拆轆有助日後爭取港鐵容許帶單車上港鐵不用拆轆」,這想法是有內部的矛盾,難以成立。試想想,如果有一日百分百單車友都做到不用提點而乖乖地主動拆轆的話,當團體進一步要求港鐵容許帶單車上港鐵不用拆轆,港鐵又有什麼理由要同意呢?既然百分百單車友都已經做到不用提點乖乖地主動拆轆,證明上港鐵要拆轆這政策是完全成功及可行的,而單車人士都非常接受,哪有需要改變呢!

相反,不論單車人士不主動拆轆是有什麼原因,是為爭取單車權益不主動拆轆、是為安全、是為貪方便或是有其他動機甚至是不知道要拆,在單車團體爭取無障礙上港鐵也有其正面價值,因為有人不主動去拆才能證明巿民有帶單車不拆轆的需要,我們大可以根據此乘客的需要向港鐵要求單車無障礙上港鐵。

要知道,爭取任何一樣政策改善,包括單車友善政策,其中一個要點是要證明其需要性之實在;用「大家都可以做到無此需要」的方法來「爭取」,只會加強其不友善政策的合理性,適得其反。例如,為傷健人士爭取無障礙設備(如電梯)的話,大家會去要求傷健人士乖乖地配合對傷健人士不友善的政策,要求傷健人士主動摺起輪椅,自己走路上落樓梯來爭取對傷健人士友善的政策嗎?

車友不拆轆港鐵就會禁止單車上港鐵?

港鐵公司從來未曾表示過如果單車友不拆轆就會禁止單車上列車;要知道港鐵讓單車可以上全線列車其實只是屈服於強大巿民的要求及世界大趨勢之下,斷不敢因為有單車友不主動拆轆就輕易收回。在社會上對單車友善的強大訴求下,港鐵不會也不敢完全禁止單車,因為必會引起強烈反彈,估計最多只會正式化及加強執行拆轆的要求而已。港鐵公司心知肚明要求拆轆是以港鐵附例為一個容易的藉口來為單車設下障礙,目的是防止太多單車上港鐵,試想為何港鐵一直不肯在大堂張貼單車拆轆或摺疊後可上港鐵的安排?就是怕張貼後會引來更多巿民帶單車入閘,港鐵根本連正式宣傳拆轆上車的政策也不敢做,豈敢諉過單車友不主動拆轆!所以單車友不用擔心有人不拆轆就會禁止單車上列車。港鐵用設下障礙的方式防止太多單車上港鐵,根本也是多此一舉,因為大部分巿民除非不得以,也不會帶單車擠入已經擁擠不堪的車箱吧,不用設下什麼障礙。

我們可否考慮用另一個更進取直接的方法爭取單車無障礙上港鐵?例如:

一,向港鐵:主要是要施壓,多方直接的爭取及表達要求:繼續集合各方向有關方面施壓要求單車友善上港鐵,不用拆轆。乖乖配合苛刻要求的乘客斷不能動搖港鐵公司的政策,我們要嘉許好的政策(容許單車上港鐵),並有力地反對壞的政策(要求單車拆轆)。具體的爭取目標是要求港鐵讓所有單車免費直接上列車,並正式訂立單車無障礙政策。

二,向公眾:爭取公眾人士對單車友善政策的支持:鼓勵單車人士在使用港鐵時做到對其他乘客的友善及為其他乘客著想,讓公眾人士認同單車和港鐵可以互相配合這事實,最重要的包括不要強行進入已經擁擠的車箱、安全地控制單車不要影響到其他人等。

而要做到「為其他乘客著想」及能「安全地控制單車不要影響到其他人」,最佳的方法莫過於安全地控制著一部完整的單車,保留車轆讓前後制動都能使用,保持單車為一個容易操縱的整體,而不是兩個不方便的大零件:一個重心不平衡及有叉向前伸出,另一個大圓圈有可能滾動掉下樓梯甚至路軌。

單車人士應儘量爭取機會向公眾展示完整的單車能如何方便、安全及優雅地進出列車,向公眾證明讓完整的單車上港鐵的可行性及好處;除非有港鐵職員出面干涉,才去拆轆,並利用這機會向職員反映這要求的不合理及潛在危險,也向港鐵證明有「保留完整的單車」這需求的存在。我們也不鼓勵和港鐵前線員工爭執及強行衝擊的行為,以免引起公眾對單車人士的反感。具體實施是不主動去拆,直至有職員干涉才拆,以顯出這「拆轆」的要求並不是理所當然而是一條擾民及危害乘客安全的,有百害無一利的惡法。

如果主動拆轆能爭取到對單車更友善的政策,我是十二分樂意拆的,即使要用工具也會自動自覺去做,可是對不起,這不是一個有效的爭取方法,只會加強了惡法的合理性。

我感恩我的單車有快拆,但我們的使命是為全港的單車人士包括騎老舊單車、無快拆單車的人士、及不騎單車的人士爭取香港成為單車友善的健康環保城巿,這就不單止關乎我自己能否上港鐵,而是香港人能否得到單車友善政策的好處。

不拆轆的原因:

  1. 港鐵並無正式的告示要求拆轆,無告示為什麼要自己主動拆轆?
  2. 拆轆後需要照顧多一件行李,帶來不便。
  3. 拆轆比不拆除轆危險,車轆可能脫手而掉進路軌或掉落樓梯。
  4. 拆轆後前叉可能會刺到其他人。
  5. 拆轆過程不方便及浪費時間及阻礙他人
  6. 拆轆後單車的制動也失效,影響對單車的控制,只有後轆的單車也難以操縱
  7. 有些單車的轆子不能輕易拆卸
  8. 拆轆後前叉容易受損
  9. 讓所有人看見完整的單車只是一件有轆的行李,其實是可以安全及方便地上港鐵
  10. 對不合理制度的無聲抗議……

為什麼要讓完整的單車無障礙上鐵路?

  1. 這是對所有人最安全的安排
  2. 這是最方便及對所有人影響最少的做法
  3. 這是國際普遍的做法(香港這要拆轆的要求是世上罕見的)
  4. 鼓勵及推動環保交通是公共交通運輸營運者對城巿的責任,不是對少數單車運動愛好者的恩澤
  5. 拆轆只會為自己及他人帶來不便,對減少佔用車箱空間也沒有幫助

拆轆的唯一原因

  1. 滿足港鐵的要求

有規則就一定要守?

有人說:「有規則就一定要守」。但如果你同意要求單車拆轆是一個無需要、不方便、不合理、歧視甚至危險的要求,也阻礙社會推動環保交通的話,社會人士就應該反對這不合理的要求,例如有些人會主張公民抗命,不去遵守不合理的惡法;又假如有些人不想不守法,如何能做到在守法的情況下顯出它的不合理呢?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不主動去屈服於惡法,就是如無職員正式要求就不主動去拆;畢竟港鐵直至這一刻也是沒有張貼任何告示要求單車要拆轆,港鐵不要求,你怎知要拆或不要拆呢?職員有要求才去配合也未算遲吧。
說「有規則就一定要守」而去批評不拆轆的人,是否也把這標準套用在自己身上?在斷斷續續的單車徑是否完全依照「限制騎單車」的標誌,踩50米推兩米再上車踩20米再下車推兩米?如果做不到請不要批評別人做不到「有規則就一定要守」。說「有規則就一定要守」的人是否不介意被別人拍照放上網甚至向警方舉報?明白到大家都是單車歧視政策的受害者這道理後,會發覺許多無關重要的批評其實是不必要的。

拆轆是迫不得已的要求?

又有人說要拆轆是為要乎合鐵路附例中對行李的尺碼長度不得超過130厘米的規定而迫不得已的要求。其實按照九廣鐵路時代遺留下來的法例是完全不容許任何單車進入車站範圍的,不只單車,汽車、手推車、買菜手拉車任何有轆子的車也不可(信不信由你,這條例也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時間通過車站的);而如果要把單車化為行李,正常尺碼的山地車及公路車即使在拆除了前轆的情況之下也一定不會短過130厘米,長闊高總和也一定超過170厘米的要求(不信的話請你用尺量一量你的單車),即使是摺疊了的20吋單車,長闊高總和也超過170厘米,這已經說明了當港鐵公司在2011年12月在與單車團體會議中宣布單車拆除前轆後可以當作行李帶上港鐵巿區各線時,並不是根據鐵路條例,而是以單車為特別的情況處理「彈性執行」(即單車不同於一般行李),既然如此,為何又要多此一舉去提出一個無可能的要求呢?何不直接正式容許單車呢?如果港鐵要修改鐵路條例去正式容納單車,又有何阻礙呢?鐵路附例中有訂明「港鐵公司只須在本附例及港鐵公司公布的告示中不時所載的運載行李條件的規限下,接受行李以作鐵路運載。」((第556B章)第39A條),即是說只要港鐵在運載行李條件中表示容許單車作為行李那麼單車就是行李,不用拆轆不用摺疊,權力在港鐵手中,只是港鐵不去做罷了,要拆轆才可以入閘都只是刻意留下的關卡,相信目的只是要單車入閘前做一個不必要的動作增加難度,根本是無需要的。不要弄錯了,單車能否無障礙上港鐵,關鍵完全在於港鐵,不在於車友有沒有拆車轆!

我們相信地鐵公司這種暗地裡讓單車拆轆可上港鐵的做法,只是因為它被迫要回應社會上對單車友善建設的強大訴求,而並不是出於推廣單車結合鐵路環保運輸,措施只是為回應少數單車運動愛好者的需求,並藉口以「拆轆」這不方便的要求來「不鼓勵」人帶單車上港鐵。如果港鐵公司連正正式式在大堂貼一張「如何攜帶單車乘坐港鐵」的告示也不願意做,怕一公開貼出來巿民就會帶單車擁上港鐵,面對這樣的營運商,巿民主動拆轆就可爭取到單車無障礙政策?香港人就只值得受到這種不合理的對待嗎?當世界各地正大力鼓勵單車無障礙通勤以達到環保、健康、減少交通擠塞等等好處時,為何我們可以忍受這種對單車使用者的種種刻意的壓制?我們要嘉許好的政策(容許單車上港鐵),但也要團結及有力地反對「要求單車拆轆」這種壞的政策。

也算不上公民抗命

上世紀60年代以前,美國對黑人仍然有嚴重的歧視,當時有「隔離但平等」的政策,在公共汽車上要分隔開白人及黑人的座位,白人在前面,黑人在後面,黑人要先在車頭上車付車資,然後下車經車後的門再上車坐在後面,甚至如果巴士上白人區滿座了,司機可以要求黑人起身讓出座位給白人。

1955年12月1日,在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非洲裔的Rosa Parks拒絕服從巴士司機的要求,她不給一個白人乘客讓座。這事件成為非洲裔美國人平權運動的一個代表性事件。

如果當時的黑人認為:「我們黑人能乘坐巴士是黑人團體多年爭取的成果,這個自私精Rosa Parks為自己好處破壞了黑人團體和大家爭取的成果,如果巴士公司有一日不滿意黑人的表現而全部禁止黑人上巴士,這就慘了。雖然這法例不好,但有法為何不主動去守呢,不應該要等到司機開口,自己就要立即彈起身讓位給白人啦!當局給黑人可以有巴士坐已經很好啦,可以接受啦,不要破壞這成果。所以一見到不主動讓座的黑人,就要在社交網貼相公審!」

如果當時的黑人社群真是這樣,美國可能今天仍然會有種族隔離。

歷史上的Rosa Parks是公民抗命,她當時不肯讓座而給告上法庭。我們建議的只不過是不用主動彈起身讓座直至職員開口要求,及當別人不主動彈起身時不要貼相公審,這是十分溫和一點也不及Rosa Parks的真正公民抗命。

為防止在月台踩單車,就要所有人拆轆?不是歧視是什麼?

有人說港鐵是為了防止在月台踩單車而要單友拆轆;其實港鐵如果真的是為防止在月台踩單車,應該針對在月台踩的人執法,不應假設所有人都是不可信任的,都一定會在月台踩的,港鐵當所有單車人士都是不懂事的頑童嗎?這不是歧視是什麼?按港鐵這邏輯,因為曾有人在月台大便,是否要所有人入閘前必先去洗手間清一清才可入閘;曾有人在月台跑步就要所有人綁起雙腳?不過港鐵在不同場合不同時間都曾提出不同要拆轆的理由,可見港鐵根本是為「要你拆」而隨便找一個理由,所以每次有不同理由,真正目的是「不鼓勵」單車入閘。

如果車友犯規,港鐵自會處理,請由得車友用不主動拆轆這最低度的抗爭去爭取單車無障礙待遇

(事先聲明以下一個比喻不是要鼓勵犯法,而是要藉這比喻表達單車友不要為當局不合理的要求而互相攻擊。)大家踩單車有沒有試過所謂「違反規則」(甚至犯法)的情況?例如在一段單車徑上無需要地隔十幾米就遇到要下車推車的標記,一段幾十米的單車徑無關安全問題卻要上落單車幾次?相信現實中一百個車友九十九個都不會落車,更加無人會百分百做到足「次次」落車,當無人見、無行人、無警察的時候是否也能百分百做到足「次次」落車?為什麼不落車?因為要求不合理、不需要、更是多此一舉!但是如果有某些車友認為單車徑是單車團體努力爭取的成果得來不易,而香港政府大條道理不建設單車徑;如果有踩單車者見標記不落車推,當局可能會索性取消單車徑!無論合理不合理有法就要守!結果這些車友一見有車友不落車就向警方舉報,又拍照放上網,又發動其他車友一起以言論攻擊不落車的車友,恐怕這些「害群之馬」危害了得來不易的單車徑。試問這是爭取單車友善的好方法嗎?爭取單車友善的重點是針對當局,還是針對打擊不落車的車友?就是那些同樣受單車不友善政策所害的車友?配合當局聯手打擊不落車的車友是在為單車友善做好事嗎?

那我們為什麼要攻擊不主動拆轆的車友?他不拆轆如果營運商港鐵認為是違規的話自然有港鐵去對付他的,要他拆轆要他罰款自有港鐵的工作及計算,而車友自己也有自己要負的責,我們為什麼要趕不及去幫手打壓似的,還以為自己在為單車界做好事?拆轆與不拆轆者應該尊重各人爭取單車友善的方法,只要大家都在巿民面前做個好榜樣,好榜樣者,就是尊重其他乘客為人設想,不拆轆安全進出列車也可以做到的。

我們應該花多些時間精力做更有意義的事,而不是加強打擊違規的單車友去爭取當局施恩推動單車友善政策。

你可以不同意,但不應攻擊不主動拆轆的車友,請互相尊重各自的爭取方式

即使你可能並不完全同意我的觀點,也請互相尊重大家不同的爭取方式;更請保留對人的基本尊重,請勿在網上張貼單車人士的照片加以公審及指為自私及破壞秩序等,因為這位被公審的單車友,也是另一個活在港鐵的苛政之下的車友,而他可能正在以不主動拆轆的方法,對不合理制度作無聲抗議去爭取單車無障礙政策呢!他可能不是因為自私及不自律而不主動拆轆,而是為了其他乘客的安全;又或者他只是不想主動去做拆轆這件無需要且不合理的事情。如果下一次你在列車上遇上無拆轆的單車友,你可以輕鬆一點放下「拆」與「不拆」的爭論,大家交流一下踏單車心得,你可以欣賞他選擇了環保的交通方式而給他加油打氣(如果車胎不夠氣),或許也可以在社交網絡分享一張大家一起微笑的合照,或者你也可以寫一個電郵給港鐵公司嘉許它容許單車上港鐵的好政策並要求廢除「要求單車拆轆」這種壞的政策。這樣不是更好嗎?單車人士互相尊重可以嗎?向職員舉報對爭取單車友善有什麼幫助?只會給港鐵多一個數字去打擊單車,也只不過是給另一位單友加增麻煩與危險,甚至只是助紂為虐罷了。不拆轆的尊重拆轆的,拆轆的也尊重不拆轆的,互相尊重各自的爭取方式可以嗎?

如果你想協助爭取單車無障礙上鐵路,你可以:

  1. 不用主動拆轆,除非職員正式要求;
  2. 向公眾展示完整的單車能如何方便、安全及優雅地進出列車,向公眾證明讓完整的單車上港鐵的可行性及好處;
  3. 在車上張貼「正示範單車應如何上港鐵、不主動拆轆」、「完整單車上港鐵、為人為己更安全」、「拆轆要求不合理、爭取無障礙上車」等標語,讓其他人明白你不拆轆的原因;
  4. 如有人或職員詢問不拆轆的原因,可把單車無障礙上港鐵答客問單張給他,但不用爭執爭論免傷和氣及破壞單車人士形象;
  5. 對其他人士禮讓及儘量顧及其他乘客需要,以禮待人,爭取巿民支持單車友善上港鐵。

利申:「香港單車同盟」乃其中一個有份向有關方面爭取可帶單車乘搭港鐵的單車團體之一;作為香港的一分子,我們爭取單車無障礙上鐵路,不單是為踩單車運動人士,也是為廣大巿民及一眾不踩單車的巿民,爭取一個對全香港所有人也有益的單車友善政策。


註:香港鐵路條例(556B)4A條:「除藉由港鐵公司或代表港鐵公司根據本條所發布的告示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時間通過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亦不得企圖在任何時間將任何汽車、單車、電單車或其他類似的運輸工具,或任何手推車、獨輪、雙輪或多輪推車或類似的運輸工具,或任何東西(包括動物)帶過、傳過、駛過或引領其橫過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任何人連同任何運輸工具、動物或其他東西穿過任何閘、門、圍鏈或欄障後,須盡快將其關上或重新拴緊。」這是以前鐵路建在地面,人們可以輕易進入路軌範圍那個九廣鐵路時代遺留下來的法律,針對汽車等交通工具或牛羊等蓄牧進入或橫越路軌而設,而這句「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時間通過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是真的嗎?那麼任何人也不能進入港鐵車站了,明顯這法例已經過時,是時候去修改了。

 

後記:有一次我帶單車乘港鐵,我本著不會主動拆轆的原則上車,一路未見有任何人干涉,剛巧有另一位不認識的車友也上列車(他已經一手拿車架一手拿車轆),他一見我未拆轆,便立即提點我;我向他簡單解釋了我不會主動拆轆的理由;後來有港鐵職員接到報告而上前要求我拆轆,我便很合作地把車轆拆除,我也把握機會向在場的其他好奇的乘客解釋不拆轆的好處,及拆轆的不合理及其壞處,過程中我的單車在未拆前轆時由入閘到月台至停放車箱中,對其他乘客全無帶來任何不必要的影響,相反我見到拆轆的車友要照顧他的兩件行李就有點不方便甚至狼狽了。我相信車上人人都看到一架完整的單車其實很正常很合理,相反,拆了前轆的單車卻為人帶來危險及不便。

不會主動拆轆、向巿民示範完整的單車和乘客如何互相尊重地共處、如果有港鐵職員干涉才合作地拆轆,這也是一種為城巿及其他人(無法拆轆的單車友)爭取單車友善的方法。

親愛的車友,我尊重你主動拆轆的做法,請你也和其他巿民一樣尊重我不主動拆轆的爭取方法可以嗎?不要在已經對單車不友善的環境中主動製造更多單車不友善行動(言語攻擊、拍照上社交網絡(這是網絡欺凌啊)、向職員舉報)可以嗎?我的小小意見其實很小:就是:1.車友請考慮不用主動拆轆,除非職員正式要求。2.本著團結及互相尊重,即使不認同也不要在社交網貼相公審,也不要向港鐵方面舉報,不要協助加強單車不友善政策。

馬路上踩單車的第三種模式

taking the lane

taking the lane

 

 

 

馬路上踩單車的三種模式

在馬路上騎行大致可分類為三種模式:「行人模式」(pedestrian style),「靠邊模式」(hugging-the-kerb style),「車輛模式」(vehicular style);第一種模式「行人模式」就是不行馬路,即使行馬路也無視交通規則;第二種「靠邊模式」就是在馬路踩但卻儘量貼近馬路邊,基本上避開成為路上車流的一部分,讓出行車線給其他車輛。

建議用「車輛模式」

在大部分情況下,建議以第三種方式騎單車,即車輛模式(vehicular style, 也可稱為bicycle driving, vehicular cycling),簡單來說是把單車作為和其他車輛一樣的方式行駛並跟隨道路上共通的法則及語言;

原因一. 這是較安全的做法;因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用同一套道路規則及道路語言,大家知道如何配合;另外,路邊的危險也較多,例如溝渠,突然打開的車門,忽然有行人踏出馬路等…避開路邊能減少這類危險。

原因二. 這是完全配合法例的做法;如果單車人仕沒有充分行駛路權,例如縮在馬路邊行駛,萬一有汽車巴士等埋站上落客或者在同一行車線超越時發生意外,法庭及警方未必會同情主動讓出行車線路權的單車人仕,單車人仕自然吃虧。

近來運輸署的宣傳片(例如李慧詩那個「騎單車 安全才是第一」http://youtu.be/xPoWHkAg0Lo)也說單車和其他車輛有同等路權,而按多方車友的經驗,現時警方交通部也不會就單車佔用慢線有任何質疑。而道路安全議會也已經於2012年3月出版的刊物更新了騎單車的建議,並且已經上載於運輸署網頁:(http://www.td.gov.hk/filemanager/en/content_4552/web_221201433_leaflet_a.pdf)「在狹窄的行車(線)道(相信這包括香港大部分的行車(線)道,因為香港大部分的行車(線)道也是狹窄得不足夠讓單車及其他車輛安全並排行駛的)或轉彎時,宜駛在行車(線)道的中央以策安全

車輛模式(vehicular style)的其中一個具體實施,就是在行車線的中間行駛佔用行車線,原因之一是要讓其他車輛清楚看到單車,原因之二是鼓勵其他較快的車輛使用另一行車線超越單車,以保持安全距離,可以看這影片「在行車線的哪一處踏單車才安全?(2分鐘版)」(http://youtu.be/w3RXZm7539A)就會清楚。

法庭會同意單車駛在行車線中間嗎?

如果被其他汽車危及安全,是絕對應該交由警方跟進。不要自我以為忍氣吞聲或者放人一馬就無事,今次自己無受傷,下次可能是另一位車友的生命受害,為道路安全一定要盡公民責任交警方跟進。

在此讓大家參考以下的案例:

後鏡頭http://youtu.be/IRRrRH6q-Sk及前鏡頭http://youtu.be/SHGsjRTlNlI

片段中的巴士司機已經被定罪不小心駕駛,被扣分並罰款。原因是他入侵了單車的行車線,判決書中定罪原因是:「被告轉線時未有足夠安全考慮給單車使用者,單車使用者作為一個道路使用者,當時在左一線有使用的優先權,事件中可以看到切線太急,而導致單車使用者感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被迫收慢及扭軚,所以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留意判詞中肯定了騎單車人士作為一個道路使用者,在所佔用的行車線有使用的優先權,所以鼓勵大家車友為大家安全要佔用行車線。

佔用行車線會阻慢交通?

可能有單車友及其他人士認為單車佔用行車線會阻慢交通,其實在大部分情形下,反而是其他汽車擠塞阻慢了單車!而真正阻礙交通的是其他車輛、工程、欠佳的道路設計及交通燈(有關這方面的討論請看:https://hkcyclingalliance.org/are-bicycles-slowing-down-traffic),當然,如果真的是有長長車龍跟在後面,還是互相禮讓,安全情形下停靠在一邊先讓後車經過為佳。

所以結論是:不要因為怕在行車道中央騎單車而恆常貼近路邊行駛,反而危害自己及其他人的安全。

去年(2012)介紹過台北巿鼓勵巿民及遊客使用單車的設施;今年(2013)再往台灣,發現比之前更進步了:也是問香港運房局這一句,台灣可以,為何香港不可以? 看看台灣怎樣好待單車吧!而即使這樣,台灣還未能打入哥本哈根單車友善指數地區的頭二十位呢!加油啊中華民國!香港,是否還要拒絕投入這改善城巿的運動?

自強號列車上為擺放單車而設的車卡

自強號列車上為擺放單車而設的車卡 

台北捷運站有清楚表示讓單車由頭或尾車卡進入捷運

 

 

 

 

 

 

 

 

 

(上圖)台鐵自強號列車上有一整個車卡是用來擺放單車的;而台北捷運站有清楚表示讓單車由頭或尾車卡進入捷運(當然,人家是不用拆下前輪的!那有在香港要拆卸前輪才能入閘的歪理?!也哪有不拆前輪會被其他單車友拍照放上網受網絡公審的怪現象?!要注意,台北的捷運也不是乘客量少的)

台北巿(西門)的單車和行人共享路面

行人優先,路權清楚

 

 

 

 

 

 

 

 

 

台北巿(西門)的單車和行人共享路面,行人優先,路權清楚,互相禮讓,又為何不可以在行人路上踏單車代步?!鼓勵單車代步不一定要劃出完全分隔的3.5米寬「單車徑」的!

 

微笑單車U-bike(公共單車租借系統) 

泊單車的位置分佈於路邊各處,十分方便

 

 

 

 

 

 

 

 

去年還只有信義區才有的微笑單車U-bike(公共單車租借系統),現在於西門町(相當於香港的旺角區)也可以看到;馬路上也會遇到用微笑單車來代步的巿民,而泊單車的位置分佈於路邊各處,十分方便,而好像看不到有長期佔用泊位的廢車及手推車,看!還有空置泊位呢!

 

頭城(宜蘭縣)的單車行車道

「鐵馬驛站」為長途單車客提供厠所、食水、工具及充氣等支援

 

 

 

 

 

 

 

 

 

 

 

 

頭城(宜蘭縣)的單車行車道及由宜蘭市政府辦的「鐵馬驛站」為長途單車客提供厠所、食水、工具及充氣等支援;單車環台看到「鐵馬驛站」能不感動嗎?

 

日月潭的單車徑旁的讓單車推上樓梯的斜道 

日月潭的單車徑已入選為世界十大最美麗單車徑之一

 

 

 

 

 

 

 

 

 

 

 

 

(左圖)這是什麼?是位於日月潭的單車徑旁的讓單車推上樓梯的斜道。 你知道日月潭的單車徑已入選為世界十大最美麗單車徑之一嗎?香港單車同盟建議的港島北海濱單車走廊如果成真的話,說不定也可以入選呢! 台灣可以,為何香港不可以?

高雄巿捷運對帶單車的告示

 

 

 

 

 

 

 

 

 

 

 

 

高雄巿捷運對帶單車的告示,大意就是要為他人著想吧。(為人著想不包括要像港鐵般要求拆除前輪呢!)

方便推單車上落樓梯的斜道(星加坡)

單車泊位(星加坡)

這個渡假村加設了單車泊位及方便推單車上落樓梯的斜道,是兩年前我到訪此地時未見有的。希望很快在香港也能見到類似單車專用斜道這樣的小設施,雖然星加坡也不算是對單車有完善支援的城巿,但小小一個設施已反映著和香港不一樣的態度。

 

東海岸公園的單車徑(星加坡)

這和馬路差不多一樣寬闊的路不是馬路,是位於東海岸公園的單車徑,攝於東海岸公園海鮮中心對出。希望香港的單車徑都有這個水準。

廣州地鐵站(越秀公園)外的公共單車租賃點

 

廣州的公共單車

單車租賃點同時提供收費單車停泊服務

廣州巿區的單車行車道(於中山路)

以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的眾多好處之中,零空氣污染排放及無噪音污染是對城巿的其中兩個好處,這是對整個社會甚至地球的貢獻。

去年(2011)是香港有紀錄以來路邊空氣污染最嚴重的一年,而香港的主要空氣污染物是來自交通的排放。所以香港各界都應當認真檢討這城巿是否可以繼續讓這麼多的車輛(包括公共運輸的車輛)在城巿中行駛,並且認真看待單車及步行作為城市交通工具的角色;這是刻不容緩的事,因為按估計每年有3200人因空氣污染而提早死亡!

為宣揚香港渴求健康空氣的訊息,並鼓勵大眾多使用無空氣污染排放的交通工具,「健康空氣行動」(Clean Air Network )會於12月2日下午舉辦一個名為「綠悠遊 Clean Air Drive」的活動,活動集合一眾人士騎乘電動車、單車及其他零污染交通工具,由九龍灣零碳天地(九龍灣常悅道,MegaBox旁)出發,沿一條特別路線遊走,如果從高空向下望,該路線會畫出 A I R 三個英文大字,藉此宣揚香港渴求健康空氣的訊息。

來讓我們一起踏單車,或者用滑板、步行…參加這個有意義的活動,讓香港看見單車這交通工具如何能為香港的空氣質素提供一個真正零污染的選擇。

活動詳情請參閱:http://www.hongkongcan.org/chi/2012/11/cleanairdrive/

Clean Air Drive event logo

 

最近在中國大陸的報章也有討論香港的單車政策,我們在此也作出幾點回應。以下是南方都巿報的文章,接著是我的簡單回應。

2012-10-29南方都市報
公共交通發達,何須追求“單車城市”
作者:黎媛(深圳,前駐港記者)
摘要:近日,有港媒報導,近年倫敦、紐約等大城市正致力打造“單車城市”,而踩單車在香港也日趨流行,只是香港市區道路設計並不鼓勵單車行駛,但是,既然倫敦等城市可以做到,香港為什麼要對“單車城市”絕對地說不呢?
發現香港
近日,有港媒報導,近年倫敦、紐約等大城市正致力打造“單車城市”,而踩單車在香港也日趨流行,只是香港市區道路設計並不鼓勵單車行駛,但是,既然倫敦等城市可以做到,香港為什麼要對“單車城市”絕對地說不呢?
單車確是低碳、環保的出行方式,騎單車又能強身健體,但是“有些風你不必跟”。香港完全沒有必要成為所謂的“單車城市”,因為香港的公共交通已較成熟,它的最大亮點就是“無縫接駁”。
……(請按這連結閱讀這文章:http://gcontent.oeeee.com/d/68/d68a18275455ae3e/Blog/b08/06dc06.html)

回應

不錯,香港的公共交通比國內外的許多城市都發達,但是,是否香港的交通已經完美?香港就不需要單車作為交通工具的好處?

現在香港交通的壞處:

1.交通擠塞問題:當然香港的道路有暢通的時間,但是難道香港無交通擠塞問題嗎,這不用說了吧,人們看運輸署的即時道路情況報告是用來做什麼的,豈不是要在出門前留意交通擠塞的情況嗎?

2.交通費用:公共交通不斷加價,遠超過通漲,香港人是肉隨鉆板上,亳無其他交通選擇,貧窮人為省車資,寧願走路大半個小時不上巴士的大有人在。

3.空氣污染:香港的空氣污染主要來自汽車,包括公共交通,不要忘了地鐵用的電力也是燒煤產生的,這也算環保嗎?

4.使用公共交通費時失事:等巴士小巴、排隊、上上落落地面地底….普通的一個半小時車程,可能要加上另外半小時用來等車及上落地鐵等。而且車子不一定由門口直達門口,仍要轉車及走路。

5.公共交通人多擠迫:住在香港迫巴士迫地鐵是注定要受的苦嗎?每天這樣迫車真叫人累,也不利身心健康。

6.即使公共交通發達,香港的汽車還是太多:「按政府的2009交通統計年報 12,2009年全香港的登記和註冊車輛分別有642270和584070架,而其中私人轎車(Private Car)則為429754和 393812架,佔全港車輛67%之多,而公共運輸車輛(巴士、小巴、非專營巴士)則只有19739和19585架,只佔全港車輛約3.3%。所以,換句話說,私人轎車使用者,在市區土地中佔一至兩成的「道路」用地的使用分額,比沒擁有私人轎車的大眾市民,實在高出很多。」(趙智勳,無法使用單車的城市;文化研究@嶺南 第二十三期 2011年3月)

7.為大量汽車建大量道路浪費巿區珍貴土地:「香港佔地1108平方公里,農地、魚塘、林地、灌叢、劣地、水塘、墳場等按常理較少人使用或低度開發的土地佔了735平方公里,市區用地(概括的有住宅、商業、工業、機構/休憩、道路、鐵路、機場用地)則佔了約211平方公里。但是,單就市區用地中「道路」一項,就已經佔了42平方公里,差不多是兩成市區土地,比起「私人住宅」和「公屋」用地的總和(41平方公里)還稍稍多一點。」(趙智勳,無法使用單車的城市;文化研究@嶺南 第二十三期 2011年3月)

8.交通安全問題:小巴的車速高是好事嗎?2011年交通意外死亡人數為130人,絕大部分是由汽車直接引起,可是我們已接受了馬路的危機性,汽車為城巿帶來的危險是我們必須要接受的嗎?為什麼我們的小孩子在街上不可以自由走動,一定要由成人拖著手一刻也不可以放手?

單車卻正好可以解決以上香港的問題:

1.解決交通擠塞問題:有否留意路上的巴士不是所有都滿座的,而只有司機一人的私家車比比皆是。鼓勵使用單車可減少車輛,減少交通擠塞,外國正是用限制汽車及鼓勵單車的方法來解決交通擠塞。

2.節省交通費用:幾個月的交通費已經可以夠買一輛單車。

3.零空氣污染:單車是世上最環保的交通工具,只有踏單車者的二氧化碳排放,電力車及地鐵也要用煤發電,並不算環保。

4.巿區內直接及快速的交通:香港巿區面積小,單車十分方便,短距離比任何的交通工具都要快,因不用等車,不會塞車,而且是點到點直達門口,世上哪有另一種更方便的交通工具!筆者試過踏單車和家人乘的士比賽,家人上了的士之後我踏單車同時起步,10分鐘後我比他們還快回到家門(注意:我是等她們找到了的士,讓她們上了車才一同出發,足足讓了她們幾分鐘)。

5.享受旅程:踏單車是健康及開心的事,有些單車代步者寧願刻意踏長一些距離享受旅程。

6.減少汽車:鼓勵單車,自然可減少公共汽車及私家車。

7.節省珍貴土地:停泊著及在路面行駛的單車比汽車及巴士都佔用更少的人均面積,單單在泊車位上,單車已經可以為巿區省回許多土地。

8.改善交通安全問題:在城巿的街道限制車速,鼓勵巿區用單車,道路安全自會大大提高。

單車為城巿所帶來的好處這麼多,為何香港就必須要忍受倚靠汽車及地鐵的害處,為何獨有香港不需要單車這些好處?香港可能暫時不需要變成倚重單車的城巿,但絕對應該利用單車,配合城巿交通運輸,讓各種交通發揮所長。

現在香港所有長短途乘客都擠迫在同一輛巴士及列車中,全無分流,做成乘客擠迫及交通擠塞,如果城巿中鼓勵用單車,城巿內的中短途旅程絕對可以發揮單車的威力,而中長途可以用單車運載架來結合單車於公共交通如巴士及地鐵中,把短途乘客和長途乘客分流,自然能改善交通。「善用單車的城巿」不是比「無法使用單車的城巿」更好嗎?

space required to transport 60 people

 

We’ve seen a copy of an internal guideline of KMB allowing folded bicycles of less than 0.1m3 in size to be brought on their buses. The requirement is to make bicycle a carry-on luggage. We wonder how useful is that guideline for people who want to bring their bicycles on buses. Here is a simple survey to see which bicycles can fit in the 0.1m3 requirement.

Please tell us how big is your bicycle (in m3) and what is the make by replying this post.

To calculate the volume of the bicycle in folded condition, just measure its length (L), height (H) and width (W) in metre and then multiply all 3 measurements. That is: length (m) x height (m) and width (m) = volume (m3)

你的折疊式單車可以上巴士嗎?

我們看過一份九巴的內部指引,指示司機可以讓乘客攜帶體積小於0.1立方米並已折疊的單車上巴士。這要求是要使單車變成一件隨身攜帶的行李。我們不知道該指引對於希望把單車帶上巴士的乘客有多大的幫助。下面是一個簡單的調查,看看哪些折疊單車可以合乎0.1立方米的要求。

請回覆這貼文並告訴我們你的單車折疊之後有多大(m3)。

計算其體積的方法如下:只需量度其長度(L)、高度(H)與闊度(W)是多少米(m),再把3個數字相乘。即是:長(m)x高(m)x闊(m)= 體積(m3

單車在馬路上行駛會阻慢交通嗎?

許多人以為單車會阻礙其他車輛及阻慢交通,所以單車不應在馬路上行駛,即使在馬路上騎單車也要行在路邊不應阻礙其他車輛。

事實是怎樣呢?

一般人踏一輛普通的單車能輕易保持以時速20至30公里前進,快者可達到時速40至50公里;而巿區馬路(除高速公路外)一般限速是時速50公里。

假設單車像所有其他車輛一樣在行車線中央行駛,單車在馬路上和其他車輛的互動會有以下的情況出現:

第一個情況:如果路面暢通,車輛速度高於單車­,所有高速的車輛都應該利用快線安全地超越慢線上相對慢­的車輛(這包括巴士、單車、工程車等),如果單車前進速度高,也應如此安全地超越停在慢線的車輛;正因為路面暢通,慢車­和快車都能按照自己的速度在適當的線道前進,誰也不阻礙誰;即使單車的極速不及汽車的極速快,事實上單車只是路上其中一輛會使用慢線的車輛,而且相較不時要停站上落客的巴士、小巴、的士及上落貨的貨車等等,能夠保持20公里至30公里不斷前進及靈活流動的單車一點也不構成對其他車輛的阻礙。

第二個情況:如果路面多車,車­輛行駛速度和單車相若,單車跟本不會阻礙任何車輛,因為­大家一樣速度;

第三個情況:如果是塞車,車輛以龜速前進的情況下,單車可以在車輛之間爬頭超越所有車輛,當所有車輛的引擎仍空轉著燒燃料時,單車可能已經到了­目的地了!

單車經過正在擠塞中的汽車龍;路上是太多單車還是太多汽車?(攝於九龍金巴利道)

唯一的一個單車可能會阻慢其他車輛的情況,是在只有一條行車線而行車線的闊度不足夠讓車輛及單車並排行駛的情況,那麼後面的車輛就要跟在單車之後等待可以安全超越的機會。然而這情形並不常見,而且在如此狹窄的行車線上,即使沒有單車阻礙也是不適宜以高速行駛的。當然,駕駛人仕應互相禮讓,如果在造成後面車輛較長時間等候或慢駛的情況下,騎單車人仕在這安全情況下也可停靠一邊禮讓後面的車輛超越。

本人在馬路上踏單車時就經常遇上被汽車超越之後,在下一個交通燈位置再追上甚至越過那汽車的情形。要知道造成交通擠塞的是汽車而不是單車,誰還能說是單車阻礙其他車輛呢?也可以說是汽車在阻礙單車罷!單車不但不會阻礙其他車輛,在巿區鼓勵使用單車其實有助於減少交通擠塞,當巿民減少駕駛汽車而使用單車時,交通擠塞自然減少。

所以,下次當你看見單車在馬路上行駛,你要慶幸他駛的不是一輛製造污染的汽車,更要感謝他為減少城市交通擠塞及環保所作的貢獻。


[youtube=http://www.youtube.com/watch?v=w3RXZm7539A]
Road Users’ Code by Transport Department recommends riding 0.5m from the kerb.

Is it sound advice?

This video is a comparision between “riding near the kerb” and “taking the lane”.

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建議沿馬路邊約半米騎乘,這是好建議嗎?

這影片比較「在馬路邊」及「在行車線中間」踏單車哪一處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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